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皮安全鞋
Lesther Safety Shoes GB4014-83
本标准适用于以皮革或帆布制作的安全鞋。
1.技术要求
1.1所有的产品应装有防砸内包头,其技术要求见附录A。
1.2强度要求要符合表1。
表1(略)
1.3鞋底防穿刺性能;经穿刺试验,钢钉不得穿透内衬底。
1.4鞋底应有防滑齿或防滑花纹。
1.5热加工工种穿用的皮安全鞋,需经耐热、耐燃试验,不得发生变形, 燃烧速度不大于
1.6每双鞋的整体重量不超过2公斤。
1.7其它性能要求按照轻工业部部颁标准,线缝皮鞋SG27-74,模 压皮鞋SG24-74执行。
2.试验方法
2.1静压力试验。
2.1.1试验仪器:采用的压力试验机精度±1%,最小刻度值在
2.1.2试样准备:将产品的内包头后缘向后延长25±
2.1.3试验方法:在试样内包头最高部分,放入同等高度
2.2冲击试验:
2.2.1冲击试验的仪器结构如图2。
2.2.2试样准备:同2.1.2规定。
2.2.3试验方法:试验机重锤的重量为23±0.
2.3防砸鞋的穿刺试验:用60号(标准型GB346-75)钢钉,放 在压力机平台上,用橡皮泥固定直立,放在鞋底的前掌中心部缓慢加压,当压力达到 50kgf时停机检查。
2.4耐热性能试验:将试样放在100±
2.5耐燃性能试验:将试样的鞋面剪成150×
3.检验规则
3.1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技术部门鉴定,符合本标准要求并获得合格证 书后方能生产,销售。
3.2产品由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有产品合格证和技术 鉴定部门发放的监验证。
3.3产品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其它按标准规定。以1,000双为一批, 2‰随机取样,如其中静压力、冲击试验有一项不合格者,再加倍抽样复检一次,若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再加倍抽样复检一次,若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则此批产品为不合格。
4.标志运输和保管
4.1每双鞋应有以下的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统一鞋号,产品等级, 监验证,合格证,生产年,月,日。
4.2外包装应具有以下的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名称,规格, 数量,等级,货号,箱号,毛重,装箱日期。
4.3运输和保管时应避免暴晒、雨淋及受潮。不得与酸、碱、油及有腐蚀
性物品放在一起。保管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产品存放应离地面和墙壁200mm以 上的距离。
防砸内包头为皮安全鞋的主要部件,它属于专业化生产的产品,如该产品能 符合标准要求,即可保证皮安全鞋的防砸性能。
A1技术要求
A1.1产品的尺寸见图1。从内包头的尖部到后边缘水平距离a为40-
A1.2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平滑,边缘、棱角要呈圆弧形。钢制品要进行 防锈处理。
A1.3静压力、冲击试验方法同皮安全鞋标准要求,但试样不用制备,直 接用防砸内包头进行试验。试验后的间隙高度≥
A2其他
A2.1检验规则:1,000个为一批,按4‰随机取样外,其它同前标 准中要求。
A2.2标志,运输和保管同前标准要求。
应用环境
1、施工的环境:
场地是否湿滑?
场地是否凹凸不平?
附近是否有很多露出铁钉的木条或其他尖锐的障碍物?
周围是否有坚硬的钢渣及铁屑?
2、接触的物料:
腐蚀性的化学品。
灼热的液体。
笨重而难于把持的货品或滚筒等。
钢铁或其他沉重的物品。
3、使用或接触的机器及设备:
电力装置。
叉式铲车。
锋利手工具。
4、工序:
倾倒化学品。
处理高温液体。
焊接工作。
人力搬运。
机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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