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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保防护用品大检查应加强管理制度

2012-07-01 11:08:37

山东省安监局于今年2月13日至4月13日组织各市、县(市、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劳保防护用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该项活动组织周密,行动迅速,全省劳保防护用品监管执法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一、基本情况

    多年来,山东省安监局一直高度重视劳保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劳保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从生产、经营、检验、使用等各环节都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这次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省安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各级安监部门的共同努力,各企业积极配合和支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全省共检查企业15966家次(其中使用企业15592家,生产经营企业374家),发现问题9885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9011份,对43家使用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

    从使用企业行业看,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398家次,化工企业3500家次,冶金企业301家次,电力企业162家次,制造加工业企业4609家次,其他行业企业5622家次。从生产经营企业行业看,检查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生产企业100家次,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经营企业165家次,一般劳保防护用品生产企业109家次。从使用企业发现的问题看,从业人员不正确佩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问题为2833个,占使用企业问题总数的比例为29.2%;未建立健全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问题为2644个,占27.3%;不按规定配发劳保防护用品的问题为2223个,占22.9%;劳保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的问题为952个,占9.8%;配发超过使用期限劳保用品的、配发特种劳保用品无安全标志的、不配发劳保防护用品的、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保防护用品的问题数量分别为645个、571个、91个、28个,分别占6.7%、5.9%、0.9%、0.3%。从生产经营企业发现的问题看,未到省安监局进行备案的或备案证书已超过有效期的问题为103个,占生产经营企业问题总数的比例为55.4%;现场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未取得特种劳保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或安全标志已超过有效期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劳保防护用品的问题数量分别为68个、13个、2个,占36.6%、7%、1.1%。

    二、主要特点

    (一)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山东省安监局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高度重视,在活动开展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一是下发专题通知。制作了专项检查表,明确检查重点、检查范围或检查注意事项。二是举办专题视频讲座。活动开展前,通过安排视频讲座,对全省各级执法队伍进行了一次劳保防护用品监管及执法检查的专题培训。通过视频讲座,既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又对活动开展做了充分的动员部署。三是搜集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生产经营企业备案基本信息,提供给各级执法队伍,确保检查有的放矢。各市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接到活动通知后,能够迅速召开会议,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活动方案,迅速开展起专项检查活动。青岛市安监局成立了以王为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实行全员执法监察模式,并结合网格化监管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全市劳保防护用品专项执法活动方案,迅速开展起检查活动。泰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采取自学、辅导、考试方式,消化、领会了《劳保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号令、《山东省劳保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地方标准《山东省劳保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有关规定,全面掌握了各种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式样及防护性能,执法人员真正成为了“执法明白人”。枣庄、德州、菏泽等市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为活动取得实效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市根据省安监局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两个重点”(即以化工、冶金、电力、制造加工业等重点行业,以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具、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冲击眼护具、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等特种劳保防护用品作为检查重点),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查阅企业制度文件、台账档案,现场检查劳保防护用品安全标识、佩戴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严格按照规定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切实维护好职工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青岛市针对重点监管单位使用外协队伍劳保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无安全标识、超期使用和使用部分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结合此项活动对其中的163家外协队伍进行了专项检查,对2家配备假冒伪劣劳保防护用品和施工现场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进行了处罚,起到了较好的警戒效果,促进了企业劳保防护用品各项制度有效落实。淄博市三级执法机构按照“全面监察、重点突出、各负其责”的原则,将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执法监察相结合,统一行动,整体推进。对企业存在劳保护品方面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全部按照执法程序处理,严格要求企业整改,达到立案标准的全部立案处理。东营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市支队负责对中央、省属和市管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各县区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和除市支队检查以外企业的执法检查。检查时严格对照检查表,逐项进行了检查。

    (三)强化宣传,注重服务。各市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通过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了劳保防护用品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对配备劳保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了企业劳保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健全了劳保防护用品各项管理制度,推进了使用企业劳保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到安监部门备案进程。枣庄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广泛宣传劳保防护用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使用常识,让企业自觉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并现场纠正从业人员不规范使用劳保防护用品行为。泰安市认真开展了送法进企业活动,执法检查活动期间,将《劳保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保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山东省劳保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劳保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的通知》等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送给企业,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认真讲解配备劳保防护用品的有关规定和重要意义。

    三、存在问题

    随着劳保防护用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大部分企业都在劳保防护用品投入、配备、管理、使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安全生产做出了一定贡献。但由于企业对劳保防护用品重视程度不够、从业人员存在“怕麻烦”心理、政府监管不够到位等原因,使得劳保防护用品的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配备标准不健全。一是有的企业劳保防护用品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未建立健全劳保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劳保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部分企业劳保防护用品经费落实不足,发放数量不够。二是劳保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不健全。有些企业一直延用十多年前本企业劳动防护配备标准,对目前一些新标准不熟悉、不了解,有的直接不按任何标准配备劳保用品,部分企业不知道《山东省劳保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二)企业在劳保防护用品购买、使用管理上不规范。有的企业在采购劳保防护用品时,没有要求劳保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提供资质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有的企业购买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保防护用品,这些劳保用品主要集中在防静电服、阻燃工作服、电焊工面罩、防护眼镜、绝缘鞋、防静电鞋等方面;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劳保用品使用台账记录,发放劳保用品具有随意性,劳保防护用品管理混乱;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劳保防护用品放置仓库,多种防护用品混放在一起,没有分类摆放,保管比较混乱。

    (三)职工劳保防护用品安全培训不到位。从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对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指导,很多从业人员不正确佩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这类问题较多的是化工企业、制造加工企业和职业危害严重的中小民营企业。如有的企业职工以普通纱布口罩代替防毒口罩;有的企业职工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或存在使用不合格的劳保防护用品现象。

    (四)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仍有部分劳保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到山东省安监局进行备案(登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保防护用品备案系统”按要求办理);少数劳保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不齐全,出厂的特种劳保用品存在缺少安全标志情况;部分经营劳保防护用品业户随意扩大经营范围,擅自经营特种劳保防护用品,且经营的特种劳保防护用品进货渠道不正规,存在特种劳保防护用品无安全标志现象。

    (五)劳保防护用品市场监督管理不严格。多年来,由于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脱节,没有一个部门真正能管到位,出现监管空档。致使一些无资质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存在,加之使用单位受利益驱动,购买、配备给从业人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保防护用品,甚至是“三无”产品。

    四、今后工作方向

    劳保防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屏障。因此,抓好劳保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检查发现问题,今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形成劳保防护用品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是一次对劳保防护用品的系统性检查,虽然查出来一些问题,但这项工作只是阶段性工作,劳保防护用品执法检查需要长期不懈的持续进行。因此,各级执法队伍要将劳保防护用品列入日常执法检查的一项必查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管理、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培训教育。在执法检查中,既要查制度、台账,也要查管理、培训,还要查现场、实物,切实把这项基础性工作抓牢、抓实。

    (二)严把劳动防护用备案关。根据有关规定,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般劳保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外省来鲁劳动防护经营企业应到省安监局进行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劳保防护用品使用企业应按规定将配备标准到安监部门进行备案。因此,要严格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条件,从源头上把好关,确保已备案的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净化市场秩序。

    (三)切实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期组织进行复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要结合下一步的执法检查,开展 “回头看”活动,对重复发生同一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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