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某企业一员工穿了一件陈旧的工作服上班,当机器运转时,破旧的衣袖碰到了飞转的齿轮,于是发生悲惨的一幕:该员工的整个上臂随着衣袖被绞进了齿轮,经抢救治疗,这位员工最后落了个四级伤残。追其事故原因,原来该员工所在班组为增收节支,把该买劳保防护用品的钱也节省下来,让员工穿了“超期服役”的工作服上岗。
节资降耗、增收节支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却不能把节约资金的眼光盯在劳保防护用品上,像如今有些企业班组,或延长劳保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或随意克扣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数量,或给员工打“白条”,或干脆发点钱了事。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必须及时纠正,劳保防护用品省不得!众所周知,生产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和保证。然而,个别企业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却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检查时重要、平时次要,而克扣劳保防护用品的行为就是这种思想的表现。
《劳动法》54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这说明,企业给员工按时发放劳保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的责任,绝不能随心所欲。表面上看,企业或班组节约劳保防护用品能暂时省点资金,可一旦因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企业或班组对劳保防护用品的“节约”还不利于班员个人积极性的发挥。据重煤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工会吴主席介绍,从2004年松藻煤电公司工会抽样调查得知:大部分员工对克扣劳保防护用品有很大的抵触情绪,这种情绪必然带到班组工作中去,这对企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另外,《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员工上班期间,也必须穿戴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鉴于此,希望企业或班组不要把节资降耗的眼光放在劳保防护用品上,员工的劳保防护用品千万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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