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缺氧危险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屡有发生,究其原因,除安全方面的管理措施不到位之外,缺氧环境本身的特点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是缺氧环境形式的多样性。它可能是任何封闭的空间,地上、地下的各类设施,各种塔、罐、槽、沟、井、管等气体容易滞留的设施。对这样门类繁多的空间形式,相应的管理规程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这就促成了实际作业中,其危险性不易被识别或容易被忽视的特点。
二是形成缺氧环境的偶然性。曾有过1名工人在水表井中窒息死亡的案例。其原因是由于一个老鼠入井后死亡,氧化作用耗尽井内大部分氧气,造成了缺氧环境。河南某纸业公司的事故,也是由于池内剩余少量纸浆发酵耗尽氧气造成的。这类事故的发生,往往给人一种非常意外,很难预料。
三是窒息性气体的隐蔽性。一些常见窒息性气体,如氮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在常温、常压下都有无色、无味、不易被察觉的特性。它们的比重和空气很接近,较易滞留在一些密闭的空间,不加留意,很难发觉。
这些特点对进入缺氧环境的作业人员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如不加警惕,甚至会出现上述的多人连续进入、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为规范缺氧环境作业,杜绝此事故发生,我国在1988年已经颁布了国标《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88,对缺氧环境下的安全作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在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总结各类事故教训,确定防范措施的过程中认识到:要真正杜绝缺氧环境这一“杀手”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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