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类粮油仓储、加工企业暂停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并强化进入储粮仓房的安全措施,加强呼吸防护用品的管理与维护。
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适用问题复函国家粮食局:
“目前没有研究数据证明B类滤毒罐能够有效防护磷化氢。”国家粮食局正是据此函下发了该通知。
通知指出,粮仓属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8958-2006)规定,在入仓作业前必须检测仓内氧气浓度,如果氧气浓度低于19.5%
入仓人员应配备并使用长管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
或进行充分换气,使粮仓内氧气浓度高于19.5%后再入仓作业。
通报原文称,2011年7月底,江苏中储粮收购经销有限公司金湖粮库对部分仓房实施磷化氢熏蒸作业。
2011年9月13日,该库按计划对熏蒸仓房实施散气作业,派人入仓撤除密封薄膜。
由于防毒面具失效等原因,共有4名入仓作业人员以及随后入仓进行救援的其他工作人员先后倒在仓内,
其中2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仍在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由面罩、导气管和滤毒罐三部分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复函或表明,滤毒罐的安全性不确定。
“除了滤毒罐原因外,这起事故还有磷化氢熏蒸时间过长,氧气含量也较少等原因,
人员进去后容易因缺氧导致事故发生。”知情人士告诉粮油市场报记者,“为了避免意外发生,
目前,一些粮库中使用的是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它自带氧气瓶,极大提高了熏蒸过程中的安全性。”
针对此事,国家粮食局也督促粮油仓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力度,
要求各企业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的要求,
正确选用呼吸防护用品,企业采购的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应符合GB 16556和GB 6220的要求
,并做好日常检测、维护等工作。
同时,国家粮食局要求粮油仓储企业加强粮油保管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
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和熏蒸作业管理制度及技术规程,在入仓作业的同时,
还必须在仓外安排监护人员对入仓作业人员实施安全保护,入仓作业人员须在仓外监护人员的可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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