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在前,申请取证在后,且售假量极大,无论怎么说,保尔公司的行为都与我国的相关法律不符,违反了国家《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刑法》等。
这仅仅是一个点对点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劳防用品的个案,国内劳防用品市场状况又如何?2005年下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的专项督查结果显示,各地普遍反映劳防用品经营市场较为混乱,产品鱼龙混杂,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上海、广州、武汉、临沂、潍坊、温州、义乌、邯郸等市均发现有假冒伪劣劳防用品生产、销售行为。
为此,记者根据线索,又选择了河北邯郸永年县,进行了伪劣口罩及安全帽销售市场实地调查。
在永年几天,记者虽然没有发现大型的伪劣口罩及安全帽销售集散地,但在永年河北铺标准件城附近和城内步行街上,看到的十几家劳防用品商店都零售、批发有伪劣劳防用品,特别是直接涉及到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仅从外观上能一眼辨别出多系粗制滥造的伪劣品。
在河北铺标准件城斜对面,有一家劳保日杂门市部,销售的安全帽和防尘口罩也是伪劣产品,几大捆防尘口罩直接和烟花爆竹堆放在一起,安全帽被店老板存放在2楼。记者提醒说这样堆放不安全,店老板却“洒脱”地表示没事儿。在正大货运配载站南,有一家劳保门市部,销售有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劳防用品。在这家店里,记者购买了一系列劳防用品,其中最廉价的安全帽1.8元,稍贵一点的3.6元,最贵的6.7元,防毒口罩2.7元1个,安全带9.5元1根。店里的2个小伙子向记者介绍,我们老板生意做得大,在石家庄、邯郸都开得有店,专门做劳防用品。当小伙子得知记者的老板“拥有上千人的施工队伍时”,开始向记者盘起了行情:“磁县的安全帽不能要,质量太次;山东的安全带不行,不保险”。“1.8元的安全帽太次了,你不要把它当作样品;3.6元的安全帽销路很好,很多单位都在用;6.7元的安全帽质量好,就是价钱贵了点儿。”说着,小伙子拿起6.7元的安全帽用力摔在地下,并让记者亲自试试,摔坏了不要钱。当记者询问这几种安全帽都是什么样的企业在购买,流向什么地方后,小伙子介绍说:“来我们这里采购的企业,大多集中在当地及山西、河南、山东等省紧邻的一些城市,也有通过配货流向更远的地方。主要是一些市政施工、地产建筑、煤矿及其他矿山企业在购买使用。像这样最次的安全帽主要是用来应付检查,检查一过,有愿意继续戴的,也有随手就丢了的。3.6元的安全帽在我这儿销路最好,山西阳泉的一个企业客户,前不久在我这儿一次性购买了几千顶。”
离开配载站后,记者又在永年县城区步行街、邯郸市丛台区先后采购了一批劳防用品,这些劳防用品的质量、性能究竟如何?2006年8月中旬,记者请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了样品检测,结果如表1。
复式防尘口罩检验结果显示为不合格,部分样品阻尘效率甚至还达不到标准要求的1/4。防毒面具检测结果显示,由唐山市唐丰工业防护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唐丰”牌防毒面具,滤毒盒对空气流阻力为94.1Pa,而标准要求为小于或等于80 Pa,该项性能不合格;防毒时间为24min,标准要求为大于或等于45 min,该项性能不合格;半面罩整体结合强力为12N,标准要求大于49 N,该项性能不合格;面罩吸气阻力为17.4Pa,标准要求为小于20.0 Pa ,该项性能合格;呼气阀阻力为25.5Pa,标准要求为小于50.0 Pa ,该项性能合格;呼气阀气密性为3s,标准要求为大于20s,该项性能不合格;综合判定这个“唐丰”牌防毒面具样品为不合格产品。而由山东宁阳宏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箭龙”牌防毒面具,几个样品检验显示,滤毒盒对空气流阻力、防毒时间合格;半面罩吸气阻力、呼气阀阻力合格;面罩整体结合强力、呼气阀气密性不合格,综合判定几个样品为不合格产品。
打击伪劣刻不容缓
劳动防护用品,顾名思义,是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所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是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重要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失守,从业人员就直接暴露在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之下。
目前,一些劳防用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甚至采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导致伪劣现象严重;一些经销者见利忘义,导致假冒伪劣劳防用品行销无阻;加上一些中小企业在采购劳防用品时,辨识能力不强,使假冒伪劣劳防用品有隙可乘。记者在市场上竟然能够买到1.8元的安全帽,其质量可想而知。在购买的这批安全帽中,有不少是采用禁止使用的再生塑料制成的,其中的1顶安全帽,记者用手捏着帽顶稍微用劲,帽子就炸裂了;还有1顶安全帽,记者1只手即可把两边帽沿捏到一起,这样的安全帽,谈何防护功能?
再以前面的职业中毒事件来说,镉中毒是一个慢性过程,潜伏期最短为2~8年,一般为15~20年。目前,医学界还没有有效的药物可以将镉从体内排除,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镉中毒,就落下了终生伤害和病根。而由于政策不完善,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人,如果达不到工伤的标准,就不能享受到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即便环宇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也只有11名职业慢性轻度中毒的工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国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中毒与职业危害研究所研究员黄金祥介绍说,尿镉超标的人首先不能再接触镉,要更换岗位,以免恶化为慢性轻度镉中毒。而1020人要更换工作岗位,对于一个以镉为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来说,能做到吗?人体尿镉定量若超过5μg/g肌酐,要跟踪随访检查,而1020名尿镉超标的工人,一旦劳动合同期满离开了环宇公司,跟踪随访检查,企业又能做到吗?何况20多年中,有多少人在这里工作过?他们离开时没有做身体检查,体内是否已经吸入过量的镉?这些问题都留给了社会。
鑫光公司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陈麒穗因化学中毒无法正常上班而辞职,鑫光公司就以陈麒穗已辞职而极力推托责任,后在当地相关部门的干预下,最终不得不支付了10.2万元治疗费,但陈麒穗的后期治疗谁来负责?王永义主任介绍说:“陈麒穗现在的病情要视后期治疗和调养而定,如果生活质量跟不上,后期治疗再要中断,陈麒穗的病情将会迅速恶化,最终不治。”
目前的劳防用品市场状况,还隐蔽着一种令人忧心的现象,一些假冒伪劣劳防用品,因其价格低廉,居然受到部分企业的青睐。如果不雷厉风行地加以整治、杜绝,长此以往,不仅会导致劳防用品次品驱逐良品,毁了一个刚刚起步的产业,而且会导致假冒伪劣劳防用品越来越猖獗,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白伤”伤害。由此看来,我们不仅要积极地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还要秣马厉兵地打击假冒伪劣劳防用品。
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签署了第1号总局令,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凡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防用品的单位以及不按规定配发劳防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防用品、配发不合格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劳防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将受到巨额处罚。我们希望1号令能够被认真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