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74条和第77条分别规定,在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场所进行操作;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工厂应供给工人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鞋盖、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等防护用品。
该木材厂以职工刘某还在试用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仲裁部门依法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木材厂接受了仲裁部门的调解意见,表示一定按规定发给刘某劳动防护用品。
沈阳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安财指出,在劳动面前每个职工都是平等的,劳动防护品也是必须配备的。如果因为劳动防护品出现安全问题,雇佣方将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铜供输电线路维护人员使用登杆防坠安全带提升安全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