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10年6月27日下午,正值卸油高峰期,由于天气比较热,工鞋太捂脚,当班卸油工刘某换了一双布鞋。班长崔某某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刘某没穿工鞋,立即对她说:把布鞋脱了,换双工鞋,万一80℃的油喷溅在脚上太危险!刘某很不情愿地到值班室换鞋,嘴里嘟囔着,这么热的天,还穿这么捂脚的烂鞋,有什么不安全的,小题大做。下午17时10分,刘某像以往一样,从第一个卸油口开始依次对每辆油罐车进行取样。突然,听到啊的一声惊叫,原来刘某在第三个卸油口取油样时,由于开阀门时瞬时流量过大,原油从卸油口喷溅出来,正好溅到她脚面上,油还冒着热气!同事们赶紧帮忙把她的鞋脱下来,幸好穿了工鞋,没有造成大的伤害。
【个人感悟】回想起事情的经过,刘某觉得有些后怕。幸亏班长要求她在上岗前换上了工鞋,否则,原油溅到脚面上,刘某的脚不只是轻微烫伤那么简单。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真的是很重要,这些看似严厉的规定、严格的要求,恰恰是对我们最贴心的保护。
【专家点评】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在发生危险时,劳动保护用品能够对人员起到防护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伤害。
在这起事件中,刘某未穿戴劳保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四十九条、《胜利油田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胜利油田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各岗位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和保管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